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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33:与出版有关的惩罚措施;
国家有关出版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各种组织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实施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就必须予以惩戒,责令其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出版物的业务。这种审批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
2.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同时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其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规的具体行为包括:
①出版、进口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②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复制、发行。
③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2)违规行为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①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由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②有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而触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罪名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制品罪,等等。
3.非法出版中学小学教科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该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出版单位出卖书号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5.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或者发行单位未经批准举办各种境外出版物展览,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6.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7.对出版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戒。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开展管理活动中,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出版管理条例》对此专列条文,明确规定:“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第39题
试题答案:CDE
考点:
☆☆☆☆☆考点2:出版物成本的总体构成;
出版物的全部成本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如下图所示:
☆☆☆☆考点5: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的成本而必须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的费用。就是说,这些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是一次性在当期收入中直接扣除,但在预测或者核算某一出版物品种的成本时,却应该将它们按一定方式分摊计入。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1.管理费用
这是指出版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譬如: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支出、办公费,由出版单位统一负担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统筹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提取的出版单位资产损失准备,相关税金(主要是以财产税为主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诉讼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等。
2.财务费用
这是指出版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譬如:为贷款、发行债券等资金筹措活动而支出的利息,外汇业务的汇兑损失,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等。
3.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又称“销售费用”,是指出版单位为出版物发行过程中各种活动支付的费用。譬如:发行部门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支出、办公费,发行部门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宣传推广费、展览费,包装费、运杂费、仓储费和呆滞损失,等等。
第40题
试题答案:ABDE
考点:
☆☆☆考点4:选题报告的内容;
选题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选题名称。选题名称一般是一个。如果有几个名称可供选择,可以一一开列出来;如果一时难以确定,可以先列暂名,但不能空缺。
2.提出选题的原因、依据及目的。要说明为什么提出这个选题,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有哪些客观依据。
3.选题价值。简析选题的学术价值(或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
4.选题酝酿或形成的过程。如有的选题是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的,有的是由某个作者或某一单位提出的,也有的是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受到启发后提出的,这些都可以写明。
5.选题的内容及形式设想。要概括地说明内容的大致范围和重点,写作的体裁以及篇幅、成品的物质形态等情况。对于成套书或以多种媒体形式出版的立体化出版方案,还应列出该成套书或该出版方案的具体组成以及其中每种书或每种媒体形式的名称和结构组成。
6.读者对象。有的选题从题名上即可知道读者对象,如《小学生字典》、《中学地理教师手册》等;有的选题则不然,是专为某一职业或某一专业的读者服务的,选题报告中应当写明。
7.拟请的作者。应根据选题的要求提出拟请哪个(或哪些)作者(著者或译者、编纂者等,下同)写作(或翻译、编纂等,下同)的设想,并简要介绍作者的情况,如学术水平、写作能力等。需要多人合作或几个单位合作的,都要一一写清楚。
8.与同类出版物的比较。要通过与同类出版物的比较分析,提出该选题在内容上、表达形式上有什么新特点,尤其是知识普及类读物很容易重复,更应写明特点。
9.时间安排。要根据该选题难易程度估计交稿时间、发稿时间和出版时间等,并在报告中写明。
10.效益预测。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以及相关的印数估计、成本测算等。
11.市场营销建议。一些大型书、重点书的选题报告中,还可写明编辑对市场营销的建议,如不同阶段的图书宣传要求和方式,营销的策略等。
12.其他方面情况。对某些选题,如翻译作品、古籍整理类选题,还应在选题报告中补充有关的情况。譬如,翻译作品的选题,要注意说明原著的主要内容及其中是否发现有政治性问题,介绍原著作者的情况、该书在国外出版后的反映以及国内同行专家对该书价值的评估;还要写明译者的简况,包括译者的业务水平和试译稿的质量;若己有译本出版的,则要写明复译的特点。古籍整理类选题,要写明校勘的情况及所据的版本,写明是否有注释或解题和说明,还可写上原作者简介、何人作注等内容。
选题报告的上述内容,因具体选题的不同而可详可略,其顺序也并非固定不变,也不是只有一种格式,但一般都要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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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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