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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笔记: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发表时间:2015/1/12 10:32: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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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权益受著作权法保护。分为原始和继受主体两种。

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的几种情况(P290):【由国家版权局管理】4种

⒈ 作者生前将作品原件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捐献给国家;

⒉ 作者以遗嘱的方式表示愿在其死亡后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赠送给国家;

⒊ 作者死后既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⒋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无后继者,其作品的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 作品的特征:

⒈ 保护对象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⒉ 作品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能使人感知,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⒊ 必须具有独创性,即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是原创性的,是作者独创的,而非抄袭的。

(二) 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

⒈ 国籍原则:依据国籍。“凡是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⒉ 互惠原则:依据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⒊ 地域原则:依据作品首先出版地。适用于非国际条约成员国的作者和无国籍人士创作的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士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在某一国家出版后的30日内在另一国家境内出版,也视为“同时”。

(三) 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

考虑作品属性,采用概括与非穷尽列举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9大类保护作品,3类客体不适用保护。

(四)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监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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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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