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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分工: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出版行政部门在批准其设立时核准的专业方向安排选题,生产相应专业方面的出版物。
重大选题: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而知出版。
需备案的选题范围:(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着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备案的重大选题范围,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特殊选题专项报批:某些选题除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外,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单独报批,获准后才能出版。一般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人体美术、法规汇编等类型的图书,引进版图书,难以把握的选题或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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