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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出版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归纳20

发表时间:2014/5/6 13:40: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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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10月19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出版资格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出版资格考试相关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国家对出版业务活动的管理

知识点一、出版单位的等级评估(了解)(P151)

(一)评估指标体系

由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违规记录及附加项目5个方面组成,选取25项要素为评估指标。

(二)评估登记及有关政策

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4个等级。

一级:占20%。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二级:占30%。

三级:占40%。

四级:占10%。

知识点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熟悉)(P152)

即年度选题计划,是出版社准备在某一年度安排出版的产品计划。

要求:应经所在地省局审核后报国家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年度出版计划应在上年第四季度申报;

增补选题应在发稿前1个月申报;

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

知识点三:重大选题备案的手续(掌握)(P152)

1.重大选题应当经省局审批后报国家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

2.出版单位在将重大选题申报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1)备案申请报告;

(2)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

(3)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知识点四:国家对书号、刊号的管理规定(掌握)(P153)

1.中国标准书号由以ISBN为前缀的5段、13位数字组成。主要用于图书、音像制品、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等。

2.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主要用于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3.国家的有关规定有:

(1)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2)书号、刊号不得一号多用。

(3)逐步实施书号实名申领制度。

(4)严禁买卖书号、刊号。

知识点五:国家对出版物质量的管理规定(掌握)(P154)

(一)图书质量监督检查

每年进行抽查,方式有两种:

(1)各出版社自查(每年至少两次),省局和主管单位抽查;

(2)国家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抽查。

(二)对图书质量的奖惩措施

处罚措施

(1)对内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措施;

(2)对编校质量、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处罚措施;

(3)对不合格图书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措施。

知识点六、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了解)(P156)

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和方式,向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收藏出版物以便进行文化积累和开展信息服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样本备案、审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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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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