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出版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出版资格考试网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出版资格考试资料的复习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五、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1、种类:著作权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之间、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之间等。一般表现为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
2、处理方法(掌握):
(1)调解:是我国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既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纠纷,又适用于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共同选择认定的部门或人员主持进行;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在进入程序后由法庭主持进行。
(2)仲裁: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根据书面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又无仲裁条款且无法达成仲裁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后又反悔;仲裁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一审不服可提交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
3、诉讼时效(掌握):两年,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该保护期内,被告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
4、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十六、依法尊重作者的权利(掌握)
1、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2、对作品的修改要慎重,征得同意。
3、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及权利种类
4、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1)付酬原则:平等、公平、等价、协商一致。
(2)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基本稿酬标准:
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演绎作品:1.改编: 每千字10~50元,2.汇编:每千字3~10元
翻译: 每千字20~80元,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
3)一次性付酬方式:安装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一次性付清。
(3)付酬方式的适用范围:图书三种都适合,期刊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多采用版税方式。
十七、依法保护出版单位的权利(掌握)
1、出版社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非专有无权禁止他人出版,专有权禁止他人出版;是出版社的重要权利;与著作权人约定并签订合同取得,具体内容在合同须注明;无约定则出版社享有在合同期限内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复制和发行的专权。
(2)修改、删节权:经作者许可,可修改、删节,但不能歪曲、篡改;须在合同中对修改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规定。
(3)重印、再版权:出版者有权重印、再版,但要通知作者并付报酬;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作者有权终止合同;脱销指作者提交出版者的2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
(4)版式设计权:保护期为10年,第10年的12月31日终止。
2、期刊出版单位的权利:
(1)汇编作品著作权:归汇编者享有;单篇作者对本人作品有著作权,对整体不享有,不经期刊单位许可,不能使用整体。
(2)版式设计权:与图书相同。
(3)禁止“一稿多投”:30日内未收到通知可向其他期刊投稿另有约定除外。
(4)转载、摘编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限于纸质报刊刊登、作者未声明不许转载、摘编。
(5)文字性修改权:可对文字做修改,内容修改须作者同意。
(6)非专有出版权:
3、为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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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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