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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版管理的组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社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成本、扩大销售,以提高效益;还要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因此,出版社必须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富有活力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财务管理是出版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出版社经营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业务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的管理活动。财务管理的目标离不开出版社的总目标,财务管理的内容则体现于出版社为达到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
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目标是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出版社经营管理的总目标也是如此。出版社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于财务管理的对象--出版社的资金运动。按照马克思提出的资本循环公式“G-W...P...W'-G'”(其中G表示货币,W表示生产资料,P表示生产制造过程,W'表示制出的产品,G'表示增值的货币),当每一个资本循环周转完成后,G'大于G,表示出版社的产出大于投入,资本得到增值。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保证资本得到增值,其理论依据正在于此。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出版社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前提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
图书作为出版社的主营产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精神产品,用以满足人们的思想、文化、知识的需要,应确保其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它又是物质产品,图书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需要以货币形式来补偿。因此,出版社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应该积极追求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无视或不重视经济效益,出版社就难以持续发展,甚至难以生存。
8. 著作权法适用范围: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指地域的适用,还包括对主体与客体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关于我国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
1.国籍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互惠原则
这是根据国与国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便体现了这一原则。一个国家对著作权怎样实行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有严格的国界限制,这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地域性的体现。两个国家若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某个国际公约,便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作者以国民待遇,在本国地域内根据本国著作权法律的规定保护他们的著作权,这便是互惠原则的体现。1992年10月,我国参加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4月,我国参加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在此之前,我国还分别与美国和菲律宾签订过有著作权保护内容的《中美贸易协定》和《中菲文化协定》。因此,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现在,我国作者的作品可以在一百多个国家受到著作权保护,同样,我国也要保护与我国有著作权相互保护关系的一百多个国家作者的作品。
两个国家若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者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公约,则不相互保护对方作者的著作权。
3.地域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所创作的作品的首先出版地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款中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 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在中国境内第一次出版;如已在中国境外出版过,然后再在中国境内出版,就不能称为“首先出版”。第四款中的“同时出版”不一定指同一天出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则视之为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我国法律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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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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