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组合限额可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两类。
(1)授信集中度限额
授信集中是指商业银行资本金、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过于集中在下列某一类组合中:
①单一的交易对象;
②关联的交易对象团体;
③特定的产业或经济部门;
④某一区域;
⑤某一国家或经济联系紧密的一组国家;
⑥某一类产品;
⑦某一类交易对方类型(如商业银行、教育机构或政府部门);
⑧同一类(高)风险/低信用质量级别的客户;
⑨同一类授信安排;
⑩同一类抵押担保;
11相同的授信期限。
授信集中度限额可以按上述不同维度进行设定。其中,行业、产品、风险等级和担保是
最常用的组合限额设定维度。对于刚开始进行组合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主要设定行业和产品的集中度限额;在积累了相应的经验而且数据更为充分后,商业银行再考虑设定其他维度上的组合集中度限额。
(2)总体组合限额
总体组合限额是在分别计量贷款、投资、交易和表外风险等不同大类组合限额的基础上
计算得出的。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设定每个维度(如行业)的限额,并利用压力测试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弥补极端情况下的损失;如果商业银行资本不足,则应根据情况调整每个维度的限额,使经济资本能够弥补信用风险暴露可能引致的损失;最后将各维度的限额相加得出商业银行整体组合限额。
业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组合限额,主要方法有:对质量较差贷款予以关注,发现可收回的贷款,减少其额度占用;利用银团贷款或其他联合贷款等形式降低对某一特定行业或关联借款人的授信集中度;运用贷款出售、信贷衍生产品、证券化或其他贷款二级市场的安排等应对措施。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二、信用风险缓释
定义: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风险。
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时,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如保证的替代效果)、违约损失率(如抵(质)押和保证的减轻效果)或违约风险暴露(如净额结算)的下降。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目的包括:
(1)鼓励银行通过风险缓释技术有效抵补信用风险,降低监管资本要求;
(2)鼓励银行通过开发更加高级的风险计量模型,精确计量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
1.合格的抵(质)押品
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实物抵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抵(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损失率的下降,同时也可能降低违约概率。
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当借款人利用多种形式的抵(质)押品共同担保时,需要将风险暴露拆分为由不同抵(质)押品覆盖的部分,分别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拆分按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的顺序进行。
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可按要求自行认定抵(质)押品,但应有历史数据证明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
2.合格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对于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在于,交易主体只需承担净额支付的风险。若没有净额结算条款,那么在交易双方间存在多个交易时,守约方可能被要求在交易终止时向违约方支付交易项下的全额款项,但守约方收取违约方欠款的希望却很小。
合格净额结算的认定要求:(1)可执行性;(2)法律确定性;(3)风险监控。
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合格净额结算包括:表内净额结算;回购交易净额结算;场外衍生工具及交易账户信用衍生工具净额结算。
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应建立估计表外项目违约风险暴露的程序,规定每笔表外项目采用的违约风险暴露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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