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制提供的保证,保证合同无效。商业银行接受企业法人为保证人的,要注意验证核实以下几点:
第一是,法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印鉴是不是真的,因为我们要求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人必须是有权签字人或者经授权的签字人,要防止假冒或伪造的签字。
第二是,企业法人出具的保证是否符合该法人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经营范围,对已规定对外不能担保的,商业银行不能接受为保证人。
第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需要取得了董事会决议同意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未经上述机构同意的,商业银行不应该接受为保证人。
第四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企业法人提供的担保,需要提交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的样本,同时提供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出资证明等材料。
第五是,核保必须双人同去,尤其是对于初次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更应该强调双人实地核保的制度。一个人去很可能被保证人蒙骗,或者与企业勾结出具假保证,而双人同去能起到制约作用。
第六是,核保人员必须要亲眼看见保证人在保证文件上签字盖章,并且还要做好核保证实书,留银行备案。如有必要,也可将核保工作交由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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