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票据业务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进行的票据发行、交易及其延伸业务。
2.承兑业务
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
3.贴现、转贴现业务
贴现、转贴现业务均属于票据融资业务。
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已背书方式所进行的票据转让。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同业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003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通了中国票据报价系统,即中国票据网。
3.3.3支付结算业务
1.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2.常见的结算方式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本票
银行本票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3)支票
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旅行支票是银行等机构为方便国际旅行者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支付费用而签发的一种固定面额票据。
(4)汇款
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①电汇: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高。多用于急需用款和大额汇款。
②票汇
③信汇:信汇委托书。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基本不再使用信汇。
(5)信用证
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3.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3.4银行卡业务
1.业务概述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背景知识:银行卡业务小知识
ATM:自动柜员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CDM:自动存取款机,持卡人自助操作办理存款、取款、账户余额查询等业务。
POS:银行与签约商户合作,使消费者能在安装有POS机的商家直接刷卡消费,而无须去银行取款后再携带现金去商家消费。
2.信用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1)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信用卡透支
①个人卡透支
贷记卡持卡人在非现金交易时进行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但如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②单位卡透支
3.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背景知识: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和运营广泛、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机业务的联合发展。
3.3.5银行卡业务
1.托收代付业务
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根据政策性银行的需求,现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业务
①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②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代销开放式基金
背景知识:开放式基金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等机构代销以及新起步的专业销售经纪公司代销三个渠道。
(3)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3.3.6托管业务
1.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由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资产,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基金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
2.代保管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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