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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精讲(13)

发表时间:2011/12/7 9:13: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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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银行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知识点精讲

3.2.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可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或通过零售商间接发放。

我国针对个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助学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贷款期限及贷款比例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又称为等额法。

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余额的逐月递减而递减,还款额逐月递减,因此又称为递减法。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贷款比例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3.信用卡透支

4.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准备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个人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5.其他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向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发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背景知识:质押、抵押、按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就是动产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房地产抵押贷款。

3.2.3公司贷款业务

1.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管理原则。

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借款人需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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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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