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当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2个自然年为1个继续教育周期;2017年以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主要针对持有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员,但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并未对学员设定身份限制,任何有意于学习、提升银行业专业知识的银行从业人员或非银行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系统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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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