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的重要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一、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和种类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
货款损失分为预期损失和确定性损失。确定性损失只能通过银行资本金来覆盖,而预期损失则是由贷款损失准备金来弥补的,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多少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所决定的。
在会计上,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银行在期末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来分析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若发生贷款减值就应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但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评估和计提却是以审慎的贷款分类制度为基础的,只有严格识别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才能计提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对贷款组合中的预期损失及时弥补,以增强银行的资本基础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银行还必须以此为契机,及时改善信贷管理,防止发生更大的损失。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三种类型:
(1)一般准备金(又称为普通准备金)。它是指银行在每年年度终了时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一般准备金计提比例是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而确定的,一般准备金的余额在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一般准备金作为利润分配来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因而可以计入作为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一般准备金不能超过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
普通贷款准备金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计提和管理,外国银行在华境内设立的分行可由其总行统一计提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分行分别计提。
贷款一般准备金的主要作用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预期损失。由于资料和数据来源有限、风险管理人员素质有限、外部主客观因素也在不断变化等原因,贷款风险识别和贷款风险分类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提取一定的贷款准备金,用于补偿贷款及其组合的意外损失。
当然,一般准备金针对的是所有贷款余额的总准备,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这种损失在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可能是部分发生也可能是全部发生,但在目前肯定是无法认定的。
(2)专项准备金。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在分析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金。
其实,专项准备金已经不具有银行资本的性质,因而不能计人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也要将已经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进行扣除。因为,在会计上,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值的差额,尽管这部分内在损失还没有在账务上冲销,但实质上已经由专项准备金冲销了,因而就不能再重复地被用于冲销将来发生的其他损失。
因此,专项准备金同一般准备金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已经确定贷款及其组合的实际评估值,是否已经确定其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比如某一特定的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等,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特别准备金与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的区别是,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而是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比如国家出现政治动荡、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并影响到该国公司的贷款偿还能力时,商业银行才能对其在该国的全部贷款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特别准备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和比例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是指用于计算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础贷款价值,也就是银行所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的价值。不同国家对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基数的规定各不相同。
(1)一般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一般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最复杂,有的国家针对可预见事件导致的损失计提准备金,有的国家则针对或有的损失计提,但大致可以归为三种类型:
①直接选择全部贷款余额作为计提基数;②选择正常类贷款余额,或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作为计提基数;③选择未来发生损失的资产作为基数,即将全部贷款扣除已经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作为计提基数,以避免一般准备金与专项准备金的交叉重复。
(2)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在实践中,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也各不相同,这取决于不良贷款种类:
①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大额的可疑贷款,需要逐笔核实、确定内在的损失金额,并以此作为专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②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征的贷款,则按照该类贷款的历史损失概率确定一个计提比例,并实行批量计提。
现在,各国一般并不将各类贷款简单地以各类不良贷款作为计提基数,乘以相应的计提比例来计算专项准备金,而是要按照巴塞尔协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
(3)特别准备金的计提基数。特别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为某一特定贷款组合的全部余额,特定的范围将取决于银行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比如某一特定的国家、某一特定的行业或某一特定事件类型的需要等,诸如政策性贷款、防病贷款等。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1)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或确定计提比例的上下限。根据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规定,准备金的计提比例通常为1%。
(2)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没有内部风险计量体系的银行,可参照金融监管当局的指导性框架。
根据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①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②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③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④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当然,在实践中,各商业银行确定的比例应该不低于这个指导性框架。
(3)特别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特别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各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按照国别或行业等的风险严重程度而具体确定。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办法的指导思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应当遵从如下三项原则:
1.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要讲究时效,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也就是要求会计信息提供的时间与会计计量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要保持一致,在会计核算中贯彻及时性原则,就能使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在当期内完成。
及时性原则有两个含义:①指处理及时,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应及时在本会计期间内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延至下期;②指报送及时,会计资料如会计报表等,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规定日期及时报送出去。
2.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应当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去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
审慎性会计原则是所有经济活动会计计量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保持谨慎或保守,对损失的估计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
在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时,审慎性会计原则具体体现为银行对贷款内在损失的分析要比较深入、对贷款内在损失的判断要比较合理、对贷款内在损失的估计要比较充分,尤其是不能提前使用未来的收益。
在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时,尚未充分体现审慎性会计原则的主要表现包括:①计提比例比较单一,与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相适应;②计提比偏低,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高风险不符合;③准备金的计提时点与呆账的核销时点不匹配,违背了及时性会计原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④计提金额没有剔除呆账核销数额,与实际准备金水平不等;⑤呆账准备金既有一般准备金的性质,又行使着专项准备金的职能,处于两难境地。
3.充足性原则
充足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数量。当然,这里的“随时”和“充足”实际上都是相对的,并不是要求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与其当天贷款内在损失绝对相等。
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够有效防止潜在损失对银行资本的侵蚀,是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对贷款内在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内在损失程度的变化定期调整准备金水平。
四、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