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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第三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1/10/26 8:55: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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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对抵押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财产的范围及种类;

②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的期限;抵押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③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

④抵押物登记

⑤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4.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业银行业务中一般极少采用留置与定金作为担保方式。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识别:

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时,除了关注与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相似之处外,商业银行还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①中小企业普遍自有资金匮乏、产业层次较低、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产品开发能力薄弱、产品结构单一、经不起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波动,因此具有更为突出的经营风险,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

②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太多采用现金交易,而且很少开具发票。

③当中小企业面临效益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等经营

问题时,容易出现逃废债现象,直接影响其偿债意愿。

概括为三个风险点: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三查的难度;逃废债成本较低

背景:中小企业重要地位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定义:商业银行的集团法人客户是指企业集团法人客户。企业集团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组成的法人客户群。

企业集团的特征:(实际控制)

●在股权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

●由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

●对关联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

●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

●能够控制后者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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