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呆账核销的申报和审批(了解)
1、呆账核销的申报
呆账发生以后,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转账的原则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银行申请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材料、经办行(或公司)的调查报告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2、呆账核销的审批
各级分支行发生的呆账,要逐户、逐级上报。上级行接到下级行的核销申请,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由总行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以授权一级分行审批,并上报总行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
呆账核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呆账核销的理由是否合规;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呆账数额是否准确;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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