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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八章考点精讲2

发表时间:2014/4/8 10:1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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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小编特整理了个人贷款章节考点,希望能给大家的复习备考带来帮助,助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第二节 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及应用

一、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我国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汇人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第一个渠道: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时候,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个渠道: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诸如居民身份信息、个人手机费、社保金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

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照数据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即将属于同一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个人征信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只是进行客观展示,不做任何修改。因此,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有赖于数据提供者数据的准确性。

二、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一)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二)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

征信服务中心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三)数据获取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三、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一)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审核信贷及担保业务申请时,在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另外,商业银行在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门可以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3)公民个人。公民个人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的分中心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二)个人征信查询申请的处理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依法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电子邮件或邮寄。

1.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2.电子邮件或邮寄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三)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1.授权查询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2.限定用途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3.查询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4.违规处罚

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密码管理

商业银行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并登记密码变更登记簿。各查询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他人使用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6.档案管理

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四、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一)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流程管理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

(即一口接人),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从而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

(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管理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而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此时,如果有申请查询,则须核实申请人身份。同时,查询人员、查询时间、查询原因等,该数据库都有记录。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并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

行及征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五、异议处理(★)

(一)个人征信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1.异议的概念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异议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①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个人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更新;②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③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④他人盗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被冒用者)所知;⑤个人忘记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济交易(如已办信用卡、贷款),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错。

异议处理是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异议的种类

目前,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异议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②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③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④对担保信息有异议。

(二)异议处理方法

1.个人处理办法个人对信用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个人客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与其发生信贷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2.银行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征信服务中心如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l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l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差异议信息附注个人声明。征信服务中心将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人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

(三)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到与个人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个人的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报送个人更新、更正过的信息。相应地,个人在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本信息也会得到更新或更正。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个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5.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6.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在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

7.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个人声明内容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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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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