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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银行资格考试辅导: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相关法律9

发表时间:2012/6/8 13:19: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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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的重要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分五编十九章,对物权的设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于2007年10月1 日开始施行。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2、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管理

(2)动产的交付管理

(3)担保物权

(4)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分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有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5)质押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阅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6)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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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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