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在考试中占重要分值,为了方便大家统一复习,中国银行从业考试网针对知识点重新编排整理,希望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台规性管理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从业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一)个人理财顾问从业人员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人员
根据所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可以区分为个人理财顾问从业人员和综合理财服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顾问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综合理财服务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二)理财经理和关系经理
理财经理侧重于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理财规划与投资建议;关系经理则侧重于客户关系管理和理财计划、投资性理财产品的营销。
(三)资深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和助理理财经理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能力与工作业绩,可以对从业人员实施等级管理,区分为资深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中级理财经理与助理理财经理。商业银行应当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
咨询活动,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商业银行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运营与管理必须遵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机构设置与业务申报材料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3)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4)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要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将以下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1)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2)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3)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关于业务制度建设的要求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2.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4.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5.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6.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7.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8.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关于理财业务人员的要求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
(1)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四)关于个人理财资金使用与核算管理的条件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使用。
2.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3.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4.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5.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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