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总之,抵押权不能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券的担保。
抵押物的保全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必须要保证抵押物价值不受损害,如果出现损害,那么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对损害的部分加以弥补,以保证银行的抵押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抵押权也消失。
抵押权的实现
若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银行同意展期后仍不能履行,抵押权才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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