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抵押物的认定
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其中,对国有企业,应该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对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求具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也就是要求所有人同意物品被抵押;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同财产作抵押时,则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份额为限。
抵押物的估价
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
估价方法
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就抵押物估价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所以,我们一般的做法,就是抵押人和我们银行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给予评估或银行自行评估。一般的评估方法是: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而对于机器设备的造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对库存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估价,主要是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预计市场涨落、抵押物销售前景;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此外,估价的时间性和地区性,也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抵押率的确定
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内容:
一是依据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如果适用性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二是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方面进行分析: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抵押率的计算公式:
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贷款抵押额度的确认
它的计算公式是:
抵押贷款额=抵押物评估值×抵押贷款率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它的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合同的签订
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财产抵押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方可取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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