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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经办人员应按审批意见,指导客户填写"个人质押贷款合同"。
对于网点审批的,执行质权设定、贷款发放和贷款结清、解除质权必须换人操作。本网点经办受理调查业务的柜员不得进行贷款发放操作。
(4)贷后与档案管理
①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贷款转存凭证"的业务部门留存联应返回信贷部门存档。
②贷后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检查包括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更,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新信息。质物检查:质物冻结的有效性;质物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等。
③贷款本息回收。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客户凭结清证明、质押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件领回质物。
④贷款要素变更。贷款发放后,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调整;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一般应提前申请。
第二节 个人信用贷款
1.个人信用贷款含义
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
2.个人信用贷款特点
(1)准入条件严格;
(2)贷款额度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期限短。
3.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基本条件:①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④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3)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展期。
(4)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5)贷款额度
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入条件,确定贷款额度;并按授权权限和不同额度,报经上级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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