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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资料精讲4

发表时间:2013/1/11 11:33: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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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在考试中占重要分值,为了方便大家统一复习,中国银行从业考试网针对知识点重新编排整理,希望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民法通则》的概念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确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知识点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①《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

②《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非法人组织。

概念: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乡镇企业等。

4.知识点四: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和客户,而且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5.知识点五: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权的类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重点把握:

委托代理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等

2.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3.知识点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知识点四:无效合同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知识点五: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6.知识点六: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①同时抗辩权,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的,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7.知识点七: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①违约金

②赔偿损失

③强制履行

④定金责任

⑤采取补救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点一:《商业银行法》

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并与1995年7月1日起生效。2003年12月27日修订。

内容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

2.知识点二: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知识点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各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总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知识点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经营中坚持:

(1)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①安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所做的任何资产业务须以安全为第一要旨,贷款业务关注还款能力,并提供担保。投资业务只能投放国债。

②流动性原则。资产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适应银行的支付能力。资产业务结构要合理。

③效益性原则。资产业务和投资业务要核算利润,以保证银行资产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公平竞争的原则

(5)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

(6)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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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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