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贷款质押分析
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掌握)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第一个区别是,质权的标的物与抵押权的标的物的范围不同。一般来说,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以不动产最为常见。
第二个区别是,标的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不同。抵押权的设立是不需要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的设立则需要转移质权标的物的占有。按照教材的说法,这是质押和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第三个区别是,对标的物的保管义务不同。对押权人来说,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而对质押权人来说,如果转移占有质押物,就要负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第四个区别是,受偿顺序不同。对质权的设立,一个质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因而没有受偿顺序的问题。而抵押物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当数个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时候,有受偿的先后顺序之分。
第五个区别是,能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一个抵押物的抵押权可以重复设置,但由于质押合同是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因此在实际中不存在同一质物上重复设置质权的现象。
第六个区别是,对标的物孳息的收取不同。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所产生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都由抵押人收取,抵押人无权收取。而质押期间,质权人则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成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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