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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九章讲义

发表时间:2013/11/14 14:1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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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考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小编特意总结了各科考试讲义,希望对复习有所帮助!

第九章  贷款审批

第一节 贷款审批原则

一、信贷授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法人授权体系,对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权限管理。根据受权人的风险管理能力、所处区域经济信用环境、资产质量等因素,按地区、行业、客户、产品等进行授信业务差别授权,合理确定授权权限。受权人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审批授信业务,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授信业务。

1.信贷授权的基本含义

(1)信贷授权的定义

信贷授权,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授信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这里的信贷包括贷款、透支、贴现、保理、承兑、担保、信用证、信贷证明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外授信业务。

(2)信贷授权的分类

信贷授权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直接授权。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总部相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或直接管理的经营单位授予全部或部分信贷产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内的授信审批权限。

二是转授权。是指受权的经营单位在总部直接授权的权限内,对本级行各有权审批人、相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和所辖分支机构转授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根据贷款新规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三是临时授权。是指被授权者因故不能履行业务审批职责时,临时将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信贷审批权限授予其他符合条件者代为行使,并到期自动收回。

(3)信贷授权管理的意义

信贷授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并有利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实现风险收益的最优化。

集中管理是为了控制风险,合理授权则是为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对内授权与对外授信密切相关。对内合理授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合格授信的前提和基础。授信授权对于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

2.信贷授权的原则与方法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中,信贷授权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信贷授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授权适度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兼顾信贷风险控制和提高审批效率两方面的要求,合理确定授权金额及行权方式,以实现集权与分权的平衡。实行转授权的,在金额、种类和范围上均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二,差别授权原则。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以及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等,实行有区别的授权。

第三,动态调整原则。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风险状况、制度执行以及经济形势、信贷政策、业务总量、审批手段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原则。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离开现职时,必须要有上级部门作出的离任审计报告。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贷款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2)信贷授权确定的方法与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原则上应根据其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主要负责人的信贷从业经验等因素,设置一定的权重,采用风险指标量化评定的方法合理确定。此外,在确定信贷授权时,还应适当考虑公司信贷、小企业信贷、个人信贷的业务特点。①信贷授权的载体。授权可以采用授权书、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书面形式。其中,授权书比较规范、正式,也较为常用。

授权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权人全称和负责人姓名;授权范围和权,限;关于转授权的规定;授权书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对限制越权的规定;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授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

②信贷授权的形式。常用的授权形式有以下几种:

——按受权人划分。信贷授权可授予总部授信业务审批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独立授信审批人等。

一按行业进行授权。根据银行信贷行业投向政策,对不同的行业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应适当上收审批权限。

——按担保方式授权。根据担保对风险的缓释作用,对采用不同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对全额保证金业务、存单(国债)质押业务等分别给予不同的审批权限。

——按授信品种划分。可按风险高低进行授权,如对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品种给予不同的权限。

——按客户风险评级授权。根据银行信用评级政策,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

二、审贷分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审贷分离原则,由独立于前台业务部门的负责风险评价的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类型的信用风险进行统一管理。要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

1.审贷分离的含义(1)审贷分离的定义审贷分离,是指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和审查环节进行分离,分别由不同层次机构和不同部

门(岗位)承担,以实现相互制约并充分发挥信贷审查人员专业优势的信贷管理制度。(2)审贷分离的意义

审贷分离的核心是将负责贷款调查的业务部门(岗位)与负责贷款审查的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其意义有三点:

一是信贷审查人员独立判断风险,保证信贷审查审批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二是信贷审查人员相对固定,有利于提高专业化水平,实现专家审贷,弥补客户经理在信贷专业分析技能方面的不足,减少信贷决策失误;

三是从全局角度来讲,审贷分离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机制改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审贷分离的一般操作规程

在商业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审贷分离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贷分离的形式

①地区分离。有的商业银行设立地区信贷审批中心,负责某个地区管辖范围内机构超权限的贷款审批,旨在通过地区分离、异地操作来保证贷款审批的独立性。

②部门分离。在分行乃至总行等较高层级的单位,应分别设置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和授信审查部门,前者履行贷前调查和贷款管理职能,后者履行信贷审查职能。

③岗位分离。在基层经营单位,如信贷规模较小的支行,由于人员限制,无法设立独立的部门履行信贷审查的职能,这种情况下一般设置信贷业务岗和信贷审查岗,由信贷审查岗履行信贷审查的职能。

(2)信贷业务岗与信贷审查岗的职责划分

从各行实际操作看,信贷业务岗和信贷审查岗的职责一般作如下划分。

①信贷业务岗职责

——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人申请;——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支付方式等明确意见;

——办理核保、抵(质)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贷款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配合催收风险贷款;一一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完整、有效;

一一信贷业务岗位人员提交贷前调查报告,并承担调查失误、风险分析失误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②信贷审查岗职责

——表面真实性审查。对财务报表、商务合同等资料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查,对明显虚假的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合规性审查。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规性,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政策,审查授信客户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合理性审查。审查借款行为的合理性,审查贷前调查中使用的信贷材料和信贷结论在逻辑上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一可行性审查。审查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授信安排、授信价格、授信期限、担保能力等,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

(3)审贷分离实施要点

第一,审查人员与借款人原则上不单独直接接触。审贷分离的初衷就是通过调查与审查人员分离,杜绝信贷审查审批受人为因素的于扰,维护审查审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因此,审查人员审查所需的资料、数据等由信贷调查人员从借款人处取得,审查人员原则上不与借款人单独直接接触。

对特大项目、复杂事项等确需审查人员接触借款人的,应经过一定程序的批准,在客户经理的陪同下实地进行调查。

第二,审查人员无最终决策权。贷款审查只是贷款审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应成为贷款审批流程的终点。审查人员即使对贷款发放持否定态度,也应按正常的信贷流程继续进行审批。最终审批人参考审查人员意见后,对是否批准贷款提出明确的意见。信贷决策权应由贷款审查委员会或最终审批人行使。

第三,审查人员应真正成为信贷专家。审查人员应具备经济、财务、信贷、法律、税务等专业知识,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审查人员信贷判断的基础不仅包括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大量日常积累的信息,因此审查人员必须了解大量的国民经济和行业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交的资料以及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站在更高的角度对贷款的可行性提出独立的意见。

第四,实行集体审议机制。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弥补个人经验的不足,同时防止个人操纵贷款现象的发生,一般采取贷款集体审议决策机制,多数银行采取设立各级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方式行使集体审议职能。

贷审会作为授信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信贷决策事项,为最终审批人提供决策支持。贷审会投票未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对贷审会通过的授信,有权审批人可以否定。这里的有权审批人主要指行长或其授权的副行长等。行长不得担任贷审会的成员,但可指定一名副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委员,但该主任委员不得同时分管前台业务部门。

贷审会委员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且必须为单数。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查审议、明确发表意见、绝对多数通过”的原则。未通过贷审会审查的授信可以申请复议,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且间隔时间不能太短。贷审会成员发表的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且要准确反映审议过程,以备后续的授信管理和履职检查。

第五,按程序审批。授信审批应按规定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 。

第二节 贷款审查事项及审批要素

一、贷款审查事项

1.贷款审查事项的含义贷款审查事项,是指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事项。

关注审查事项有助于保证贷款审查的有效性,保证审查结果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的授信品种的风险特点,应关注的重点各有不同。

2.贷款审查事项的基本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信贷业务经验,贷款审查已嵌入各种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之中。

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客户的风险”原则,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一般要求把握以下内容: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①借款人股东的实力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②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③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④借款人的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

(2)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①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②借款人、担保人(物)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审查

①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政策以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

②客户准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

③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定价、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制度。

(4)财务因素审查

①主要审查借款人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审计结论。

②要特别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

③尽量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5)非财务因素审查

①包括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发展沿革、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环境等。

②包括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6)担保审查

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进行审查。

(7)充分揭示信贷风险

①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担保风险等。

②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8)提出授信方案及结论

在全面论证、平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结论。

二、贷款审批要素

1.贷款审批要素的含义

贷款审批要素,广义上是指贷款审批方案中应包含的各项内容。具体包括:授信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

2.主要贷款审批要素的审定要点

(1)授信对象

贷款审批中应明确给予授信的主体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对象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②项目融资的授信对象是主要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个人贷款的授信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2)授信品种

首先,授信品种应与授信用途相匹配,即授信品种的适用范围应涵盖该笔业务具体的贷款用途;

其次,应与客户结算方式相匹配,即贷款项下业务交易所采用的结算方式应与授信品种适用范围一致;

再次,授信品种还应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匹配,由于不同授信品种通常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风险相对较高的授信品种通常仅适用于资信水平相对较高的客户;

最后,授信品种还应与银行信贷政策相匹配,符合所在银行的信贷政策及管理要求。

(3)贷款用途

贷款应该有明确、合理的用途。贷款审批人员应该分析授信申报方案所提出的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具体,除了在允许范围内用于债务置换等特定用途的贷款,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贷款项下所经营业务应在法规允许的借款人的经营范围内,相关交易协议或合同要落实,如交易对手为借款人的关系人,更应认真甄别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虚构商品或资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必要时可结合分析借款人财务结构,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短借长用等不合理的贷款占用,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在建或拟建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或其他投资需求,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4)贷款币种

贷款币种应尽可能与贷款交易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及借款人还款来源币种相匹配,并充分考虑贷款币种与还款来源币种错配情况下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

使用外汇贷款的,还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5)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依据借款人合理资金需求量和承贷能力来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可参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方法进行测算,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量可根据项目经审核确定的总投资、拟定且符合法规要求的资本金比例及其他资金来源构成等加以确定;贷款金额除考虑借款人的合理需求,还应控制在借款人的承贷能力范围内,这样才能确保需求合理,风险可控。

(6)贷款利率

首先,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内部信贷业务利率的相关规定;

其次,贷款利率水平应与借款人及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体现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最后,贷款利率的确定还应考虑所在地同类信贷业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7)贷款期限

首先,贷款期限应符合相应授信品种有关期限的规定;

其次,贷款期限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相应经营的有效期限内;

再次,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资产转换周期及其他特定还款来源的到账时间相匹配;最后,贷款期限还应与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及风险控制要求相匹配。

(8)担保方式

首先,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应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担保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担保物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存在的财产或权利,担保人对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担保行为获得了担保人有权机构的合法审批,并按法规要求在有权机构办理了必要的抵(质)押登记;

其次,担保应具备足值性,保证人应具备充足的代偿能力,抵(质)押品足值且易变现;

再次,所采用的担保还应具备可控性,银行在担保项下应拥有对借款人、担保人相应的约束力,对保证人或抵(质)押品具有持续监控能力;

最后,担保须具备可执行性及易变现性,并考虑可能的执行与变现成本。

(9)发放条件

应明确授信发放的前提条件,以作为放款部门放款审查的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的发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在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②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③信用状况下降;

④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10)支付要求

应按照按需放款的要求,视情况不同采取受托支付或是自主支付,采取受托支付的,还要明确规定起点金额和支付管理要求。如对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11)贷后管理要求

可针对借款人及相关授信业务的风险特征,提出相应的贷后管理要求。如就贷后走访客户的频率、需重点监控的情况及指标、获取信息的报告反馈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还可对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利润率、分红比率等相关财务指标提出控制要求。

3.贷款审批要素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审批要素进行规范,对各授信品种必须审批的要素、审批结论的规范表达方式等进行统一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要素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最低财务指标没有设定。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对于借款人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目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中,对最低财务指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2)贷款用途描述不清、似是而非,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者发放个人股权投资性贷款。

(3)贷款期限设置与借款人现金流、经营周期或实际需求不匹配,如为逃避上报审批,短贷长用,即以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满足项目建设的长期需求。

(4)未按企业规模、还款来源或实际融资需求合理设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不匹配。

(5)向未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的分公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对象授信。

(6)对部分贷款风险分析不够到位,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客户本身的历史背景、关联交易、经营能力和行业产品的深入分析,对一些违背规章制度、交易背景存疑贷款的决策不够审慎。

第三节 授信额度

一、授信额度的定义

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在客户授信限额以内,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银行的客户政策最终决定给予客户的授信总额。它是通过银企双方签署的合约形式加以明确的,包括提款额度、承兑汇票额度、现金额度、信用证开证额度、各类保函额度等。授信额度依照每一笔信用贷款、单个公司借款企业、集团公司等方式进行定义和监管。

1.单笔贷款授信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主要指用于每个单独批准在一定贷款条件(收入的使用、最终到期日、还款时间安排、定价、担保等)下的贷款授信额度。根据贷款结构,单笔贷款授信额度适用于:

(1)被指定发放的贷款本金额度,一旦经过借贷和还款后,就不能再被重复借贷。

(2)被批准的短期贷款、长期循环贷款和其他类型的授信贷款的最高的本金风险敞口额度。

2.借款企业额度

一段时期内,良好的客户.通常会有一笔以上的银行贷款,来满足其不同需求。借款企业的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借款企业的所有授信额度的总和。

3.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集团借款额度指授予各个集团成员(包括提供给不同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授信额度的总和。

企业集团的结构和组成通常并不容易识别和理解,企业间复杂的关系有时是故意为了欺骗外部的债权人、税务当局甚至审计师,以隐瞒隐性的资金流。通过一系列并购活动成功扩展为大型企业的几代家族企业通常会形成复杂的组织结构。而由于以下原因,复杂企业结构更容易产生潜在的信用风险:

——贷款资金有可能被转移到集团的其他公司;

一一内部集团资金流有可能转化为现金并用于债务清偿;

——无论借款企业的条件和业绩有多优秀,发生在集团的其他公司的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借款企业。

银行信贷人员必须充分地发现和理解企业集团间的关系,集团额度必须由一个对所有集团关系负责的会计主管进行监管和控制。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二、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

贷款授信额度是在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和考虑的基础上决定的。

第一,了解并测算借款企业的需求,通过与借款企业进行讨论,对借款原因进行分析。

第二,了解借款企业对借贷金额的需求。

第三,客户的还款能力。这主要取决于客户的现金流,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高,并不表示其有还款能力,一旦其现金流断裂,客户即使有还款意愿也不可能还款。只有当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人大于或等于现金流出时,我们才认为其具有还款能力。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通过对季节性或长期贷款的信用分析和财务预测来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集中分析客户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第四,银行或借款企业所受的法律或监督条款的限制,以及借款合同条款对公司借贷活动的限制。第五,贷款组合管理的限制,例如地域、行业、借贷类型或者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为贷款组合所制定的贷款授信额度。

第六,银行的客户政策,即银行针对客户提出的市场策略,这取决于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银行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客户授信额度的大小。

第七,关系管理因素,相对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银行愿意提供给借款企业的贷款数额和关系盈利能力。

对于每一个借款人的授信额度,通常都可以反映出这些因素中任意一个所指明的最低的数额,其中前两个因素需要银行借贷部门进行精细的分析。

此外,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三、授信额度的确定流程

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以下流程来确定授信额度:

(1)通过与有潜力信用额度的借款企业的讨论,以及借贷理由分析,分析借款原因和借款需求。信贷业务人员应从季节销售增长、快速销售增长的持续期、资产效率的衰减、固定资产的代替或扩张、长期投资、贸易融资的减少或改变、债务重构、非充分盈利能力、股息需求、一次性或意外成本等方面,使用分析工具和方法,对借款原因和借款需求进行分析。

(2)讨论借款原因和具体需求额度,评估借款企业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当借款企业有特定需求时,应分析客户需求和借款理由,分析其差异。

(3)通过评估借款原因,明晰了短期和长期借款存在的理由,在一些情况下,长期贷款的进程可以在这一环节上进行大致的评估,尽管正确的进程和授信额度只能在完成了客户偿还能力评估后进行确定。(4)进行信用分析去辨别和评估关键的行业和商业宏观风险,以及所有影响借款企业的资产转换周期和债务清偿能力的因素。

(5)进行偿债能力分析,评估满足未来债务清偿所需的现金流量。

(6)整合所有的授信额度作为借款企业的信用额度,包括现存所有的有效授信额度以及新的正在申请批准的信贷额度,完成最后的授信评审并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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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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