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则
附则应掌握3个为问题,即惩罚措施、解释机构、操守生效日期。
惩戒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本职业操守的行为,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惩处,对于因违反操守被开除的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通报银行业协会,由银行业协会通报同业,使不具备职业操守要求的人员丧失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机会。
本职业操守的解释机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本职业操守经2007年2月9日即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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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