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展期处理(理解并掌握)
1、贷款展期的申请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交的展期申请,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展期理由、展期期限,以及展期后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2、贷款展期的审批
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来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了审批权限的,应该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批。
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
贷款展期被批准后,银行应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贷款的风险度。
对于保证担保贷款的展期,应该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在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必须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对抵押贷款的展期,应该对抵押物的账面净值进行核查;抵押物价值不足,那么就应该要求借款人补充新的担保;为减少贷款的风险,还应该续签抵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续期登记手续,以保持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贷款展期手续办理完成以后,切实履行对抵押物跟踪检查制度。
转贷款的展期问题
对利用外国借入资金对国内转贷的贷款展期问题,应按照“挂钩”和“脱钩”两种方式区别处理。“挂钩”方式指,按照与国外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对内转贷;“脱钩”方式指在借款人接受和总行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不同于国外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对内转贷。凡采用“挂钩”方式转贷的,一般是不允许展期;采用“脱钩”方式转贷的,在国内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以前,经银行同意,视其具体情况,可允许适当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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