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特整理了公司信贷综合辅导,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8.1贷款担保概述
8.1.1担保的概念
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8.1.2贷款担保的作用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8.1.3-8.1.4贷款担保的形式和范围
担保的形式有多种:
①抵押。
②质押。
③保证。
④留置。
⑤定金。
银行贷款担保常用的形式主要是前三种。
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
法定范围包括:
①主债权
②利息
③违约金
④损害赔偿金
⑤实现债权的费用
⑥质物保管费用
约定范围具体由银行和客户双方协定。
8.2.1:贷款保证人的资格与条件
1.保证人资格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②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③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
8.2.2贷款保证风险
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
虚假担保人
公司互保,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谨慎对待
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
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如果逾期时问超过2年,2年期间借款人未曾归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未采取其他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该笔贷款诉讼时效期间已超过,将丧失胜诉权。如果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责任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规定的时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贷款保证的风险防范
(1)核保(2)签订好保证合同(3)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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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