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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知识点1

发表时间:2011/12/29 8:48: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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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五章: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本章概要

本章重点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法律规定以及反洗钱法律知识等内容。监督管理是实现监管目标的一种措施。监管机构通过检查监督可以评价监管对象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审慎经营规则。检查监督权是一种行政权,既是监管者的权力也是其法定职责。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外,作为国有大型金融企业,还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地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则还要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管。通过对本章的学习,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和了解一定的金融监管和反洗钱法律知识,为依法合规从业奠定基础。

5.1《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就监督管理部分而言,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5.1.1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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