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的重要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贷款调查报告是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分析的结果,也是风险审查最重要的依据。不同的公司信贷产品要求的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大致包括如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如下方面:
(1)主体资格、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的合法性。
(2)核心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实际控制人等)的素质和资历,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的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文化涵养和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和员工认可程度。
(4)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还要看它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比如IP0情况、股票现价走势、是否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谴责等;非上市公司的,是否有上市计划,上市进展及其可行性等。
(5)借款人在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同业和客户中的信用记录,如借款人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应该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6)通过对账单等了解并记录借款人与开户行、基本账户行、主要结算行的业务记录,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开户时间、开户币种、结算记录、授信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等。
(7)查看的其他事项还包括生产经营环境、员工精神状态、存货保管情况、设备闲置状况、办公场所与交通工具是否过于豪华、是否有大量空车空地等。
2.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几项,如有重大问题应在报告中如实反映:(1)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其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行业政策。
(2)主导产品的名称、性能、价格水平、市场定位、应用范围和竞争能力。(3)设备更新情况、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商标及知名度等。
(4)前5~10名的客户名称及其相互依存度、信用额度及期限和业务资金往来凭证。(5)行业前五名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实力、市场份额、优劣势等。
(6)借款人的经营策略与核心竞争力。
3.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
(1)财务分析。要调查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表、本年度近期的月报和财务报表附注,最近一年的审计报表必须与出具审计意见的部门进行书面确认,这些报表相互比较之间的差异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做出解释。
财务报表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需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每一页上签字表示认可。
(2)科目逐项核实。报表应当按照科目逐项核对,余额或增减额占企业总资产5%以上的资产类科目应当说明其组成和变动原因,并核实其原始凭证。
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查验其购入时间、计提折旧情况、保存状态、利用程度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对货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对账单和收息证明查验(必要时要求银行确认)。对短期投资:可通过付款证明来确认。
对应收应付账款:应进行抽样调查,或对大额、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购销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对于存货:应实地查看,对主要部分应对照购入的增值税发票和通常市价来检查其人账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对长期投资: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核对是否一致,无形资产则可以对照权益证明或有关主要支出凭证。
此外,还要调查主营业务在收入和利润中所占份额、投资活动所占的收益份额,调查可变现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市场价格、估计可变现价格,调查审计报告中报表附注的特别说明条款及其他有利因素。(3)其他调查事项。要调查借款人是否有资产虚增、虚盈实亏、虚假出资、虚增利润(从而虚增所有者权益)等不正常情况,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借贷不平衡、前后不一致、不规范、不严谨、违反会计法规等情况。
要调查借款人提供的验资报告,必须有货币资金入账凭证的复印件或实物资产评估入账的复印件,实际出资额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相符,并争取与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或入账金融机构联系,进行查询、核对。
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赴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并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核实证明文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有更换,借款人应该说明更换理由,必要时应该到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情况。
4。授信资金要素分析
(1)分析其合法性。要考察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行的信贷政策,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明确禁止的其他适用范围,是否超出借款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使用范围。(2)分析其原因。贷前调查报告应当明确借款需求的原因和必要性。
(3)分析其用途。要明确授信的具体用途,是投放到生产领域还是投资领域;是原有项目的扩大再生产还是新项目的投入;是否能短借长用;是否可以产生大于借款的效益和现金流。
(4)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授信金额及其期限,防止授信金额与借款人资金缺口、授信期限及经济周期不匹配。
(5)第一还款来源。要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的结构、顺序,以保证授信到期的可收回性。一般来说,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应该是授信收益所产生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既可能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能来自投资收回或再次融资。
5.授信保障方式分析
授信保障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1)抵押担保。要调查抵押物是否足值、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易于保管、市场价格是否稳定、变现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可以转移占有、担保意愿是否真实。
要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凭证、取得时的合同、协议、公证书等原始资料,必要时向有关发出机构查实。
要对抵押物拍照,并调查其构建成本、新旧程度、使用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还要调查类似抵押物的转让价格、拍卖行情、处理费用和处理程序等。
(2)质押担保。动产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物的价值、权属、法律障碍、变现能力、保管条款及难易程度、是否购买以本行为受益人的保险。
权利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意愿的真实性、质押品的真实性与权属、质押品的孳息及价格风险、质押凭证开具人的监管能力和资信状况、同类产品的持续经营能力。
(3)保证担保。对于提供保证担保者,应视同借款人进行贷前风险调查。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资格,集团内部企业是否具有上级公司的授权,授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提供保证担保者是否为同一股东、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参股的关联企业,并且借款人不能为保证担保者的股东。
(4)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要全面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等。
6.综合效益评价
综合效益评价是指要详细调查并初步测算该笔授信所产生的综合收益,包括结算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派生存款、国际结算、网上银行、银行卡、个人授信业务、代收代付等,并以数字量化说明。若包括抢占市场、扩大知名度等,也要进行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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