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二、市场风险监测与报告
(一)市场风险报告的内容和种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能够运用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工具,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交易前台提供有价值的风险信息,以辅助交易人员、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决策。
有关市场风险状况的监测和分析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地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向董事会提交的市场风险监测和分析报告通常包括银行的总体市场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以及对市场风险限额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报告频率。
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市场风险报告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例如:
(1)投资组合报告。以总结的方式,完整列示了投资组合中的所有头寸。
(2)风险分解"热点"报告。风险分解报告使投资组合经理和风险经理清楚地识别在特定的投资组合中风险来自何处。
(3)最佳投资组合复制报告。通过简化的投资组合来解释复杂投资组合中主要风险的来源,有助于识别那些能够最有效降低风险的交易,并且有助于理解复杂投资组合的动态变化。
(4)最佳风险对冲策略报告。最佳风险对冲策略报告提供了商业银行需要实际购买或出售的头寸规模,达到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目的,并同时获得采取该风险对冲策略所能够降低的风险百分比。
(二)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
根据国际先进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通常为:
(1)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通常每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在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实时报告,但主要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传递。
(2)后台和前台所需的头寸报告,应当每日提供,并完好打印、存档、保管。
(3)风险价值(VaR)和风险限额报告必须在每日交易结束之后尽快完成。
(4)应高级管理层或决策部门的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有能力随时提供各种满足特定需要的风险分析报告,以辅助决策。
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精华讲义
三、市场风险控制
(一)限额管理:交易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
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将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限额管理正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1)交易限额(Limits Oll Gross or Net Positions)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分别加以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商业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2)风险限额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参数来设定限额。例如,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出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风险价值限额。(VaRLimits)。
(3)止损限额(Stop-Loss Limits)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个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立。即变现。止损限额适用于一日、一周或一个月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背景知识:市场风险限额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市场风险限额既可以分配到不同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也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配。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限额对控制风险的不同作用及其局限性,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限额相互补充的合理限额体系,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不同市场风险限额之间的一致性,并协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限额管理。
商业银行在实施限额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超限额监控和处理程序。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相应级别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当根据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提高限额:如批准,则需要明确此超限额情况可以保持多长时间;对于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内部限额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此外,交易部门也应当及时、主动地汇报超限额情况。管理层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的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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