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各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11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移交承接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佛山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功能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一)专家库的主要功能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为下列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设备检测的技术支持;
2.特殊消防设计(超规超限)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把关;
3.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消防技术论证和评审;
4.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危化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论证和把关;
5.佛山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6.建设工程消防事故、安全隐患等的技术分析论证。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为:化工技术类,安全工程类,石油与天然气类,消防工程,防火工程,防火管理,火灾原因技术鉴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了解或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和审核验收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原则上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其他相关专业或多专业的注册工程师但长期从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和审验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报名。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本次推荐专家的原则及范围
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和区(部门)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条件择优推荐。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提供材料
1.《佛山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份;
2.推荐人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等)各1份(区局核对原件);
3.大1寸彩色照片2张。
(二)推荐程序
1.推荐人选填写《佛山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推荐表》;
2.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审验等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将名单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汇总并加具审核意见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受理时间
推荐材料请于8月23日前完成报送。
(四)公布专家名单
我局将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根据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单位推荐意见、年龄结构及专业结构合理搭配的原则,进行审核,确定入库专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专家名单。
(五)住建系统在职国家公务员经推荐审核列入专家库的,参加评审等技术活动不能领取报酬。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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