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2011年注册测绘师考试中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这门学科,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1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第十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组织管理全国基础测绘工作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九)、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会同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实施全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外交部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十三)、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拟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十四)、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
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
(十五)、组织管理全国地籍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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