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2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3、编制出版单位的义务
(1)在地图编制出版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活动;
(2)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及地图编制出版有关规定;
(3)地图印刷、展示、登载前,试制样图应按规定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试制样图;
(5)在拟正式出版的地图显着位置载明审图号;
(6)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正式出版样图
4、有关解释
(1)地图是地理空间信息的表现形式,是提供自然地理要素或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图形。
(2)地图分类:按比例尺大小分为大、中、小比例尺地图。按内容分为普通、专题地图。按用途分参考、教学、地形、旅游、交通地图。按表现形式分上诉子、电子、影像地图。
(3)地图的特征:科学性(按照严格测绘科学理论、数学法则和制图规范进行)、政治性(国界线表示国家主权、行政区域界线是行政管辖依据)、法定性(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着作权据有严格法律规定)。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由国家统一确定系列比例尺作为国家地图的基本比例尺,以此比例尺和测绘标准测制的地图即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1:1万---1:100万。
(5)地图的出版是指将编制的地图编辑加工,由法定地图出版资质机构向公众发行。
5、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五十条及《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损毁或擅自移动标志、侵占标志用地、危害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擅自拆除标志或使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拒绝支付迁建费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标志损毁、干扰或阻挠依法进行标志设置、无证使用标志拒绝检查或查询等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赔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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