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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测绘法律法规辅导8

发表时间:2011/9/6 11:1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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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2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2、要点

(1)测绘单位应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

(2)测绘单位应实行测绘标准化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4)应加强对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保证量值的准确溯源和传递。

(5)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测绘成果。

3、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义务

(1)测绘单位承担测绘成果质量责任。

(2)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补充规定,按约定标准执行。

(3)使用的测绘仪器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

(4)按测绘生产技术规律作业(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工期和价格)。

(5)测绘成果必须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

(6)接受质量监督管理,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7)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八条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做出责令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罚规定。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作出及时修正或重新测制,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测绘成果复检仍不合格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对粗制滥造、伪造成果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吊销资质、赔偿损失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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