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此处特地整理编辑2012年注册测绘师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十二、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三十二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2、要点
(1)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3)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3、有关当事人的义务
(1)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
(2)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时,应注明审核、公布的部门。
(3)依法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有关部门,应将公告抄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4、法律责任
《测绘法》第四十一条、《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擅自发布已经批准并授权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规定。
十三、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相关规定
《测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要点
(1)国界线测绘按照我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协定执行。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国务院批准。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国务院批准公布。
(3)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是反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地图。任何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其行政区域界线画法应以标准画法图为准绘制。
(4)从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3、有关解释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是利用测绘手段,为划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分布及周边地理要素进行的测绘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已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法定测绘。
(2)标准画法图指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级勘界有关成果,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编制的表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地图。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是地图涉及行政区域界线时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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