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内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内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内审师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ii)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
1914年的克莱顿法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明确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的各项条款而制定的。这项法案更加具体而明确地定义了什么是垄断和限制贸易的行为,而这些都是谢尔曼法案所没有涉及的。
克莱顿法案的核心有以下几点:
一、第2条规定,价格歧视是非法的。那么价格歧视与价格差异有什么区别?当价格由于成本不同等正当原因而不同,我们称为价格差异,否则就是价格歧视,比如同一种产品在相同情况下,卖给不同的客户价格不一样,就构成了价格歧视。
二、第3条规定,如果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实际上降低了竞争程度或有助于造成垄断时,克莱顿法案禁止使用这些合同。那么,什么叫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它是指这样的合同,即合同规定,只有当买方不从卖方的竞争者那里购买产品时,卖方才会同意把产品卖给买方。(比如,海尔把彩电卖给家乐福,规定只有家乐福不从海尔的竞争者,比如索尼长虹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海尔才同意把产品卖给家乐福)。
【例题】卖方或者出租方以买方或租赁方允诺不与自己的竞争者合作为前提才肯交易,那么这种安排可以用下面那一项来描述?
A.搭售
B.排他性贸易安排
C.垄断
D.买家垄断
[答疑编号11040105]
【答案】B
【解析】排他性贸易协议指的是双方协议以买方或者承租方允诺不与卖方或出租方的竞争者交易为前提的。
三、第7条规定,如果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日本)会明显地降低竞争程度或致使形成垄断倾向,克莱顿法案会认定这种行为非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合并,因此,这一条实质是针对某些合并行为的。
克莱顿法案在合并上涉及的范围包括对资产和股票的收购。目前,这项法案覆盖了竞争者之间的合并,以及必定会导致反竞争效果的垂直合并和多行业企业合并(复合合并)。合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水平合并是指发生在原先的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垂直合并是指公司收购它的供应商或产品购买者的行为;
如果一家企业收购它的供应商,这被称为"向后"或"上游"垂直合并;
如果一家企业收购它的产品购买者,这被称为"向前"或"下游"垂直合并;
多行业企业合并涉及多方参与者,它们既非原先的竞争者也非在同一供应链上的企业。
四、第8条规定,如果公司之间是竞争关系或其中至少有一家公司的规模达到某一最低水平,交互董事为非法。所谓交互董事,是指同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
总结一下,克莱顿法案禁止的是1.价格歧视;2.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3.交互持有股票;4.交互董事。
违反克莱顿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是主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对于克莱顿法案需要注意的是,克莱顿法案的目的就是在反竞争行为的初期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因此仅仅表现出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非实实在在的行为或结果,就已经构成违反这项法案的足够理由。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于谢尔曼法案而言,克莱顿法案对反竞争行为更加敏感。
(iii)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核心是阻止商业竞争间的不正当方式和维持竞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对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是一个补充。
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该法案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禁止令"以抑制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和不正当的或欺诈行为。违反其发布的禁止令的行为将会受到每天10,000美元的民事惩罚。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