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审师考试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辅导资料
证据法律决定证据能否被法庭采信。为此,证据必须符合许多规定和限制。证据最基本的原则是相关性,即证据使得诉讼所要解决的事项接近于事实。
5.1 常见的证据种类
5.1.1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存在或特性是相关且实质的证据,它通常直接与案件当中的活动有关。某个行为所依据的合同是实物证据,既能证明合同的条款,也能证明已由被告执行。如果该合同由颤抖的手写就,那么,它就相应地表明书写者在执行时是被胁迫的。证明实物证据或其他证据确实如其所要证明的那样,就叫做证实。实物证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证实:唯一对象、成为唯一对象或建立-条保管链(chain of custody)。
5.1.2 论证证据
论证证据正如其名称所暗示的,它论证或展示了一个证人的证言。当证据公允且准确地反映了证言时,它就是可接受的,并且是无可辩驳的。典型的论证证据有地图、某个事件的现场示意图、动画等。由于论证证据的目的是展示证言,它要由证言证人予以证实。该证人一般要指出图示中的显着特征,并声明该证据公允且准确地反映了他在某个特定场合的所见或所闻,比如,在示意图中人或物的位置。
5.1.3 实验证据
实验证据是在法庭之外或当庭进行的实验的结果。该实验在与事发现场类似的环境中进行。
5.1.4 文件证据
文件证据通常是实物证据的一种,比如,合同是用来证明其条款的。当文件被以这种方式使用时,它也需要被指认它的证人所证实,或者由建立其保管链的全部证人所指认。然而,由于文件证据包含人类语言,并且由于习惯法的演进,文件证据具有其他形式的实物证据所没有的特殊问题,比如,传闻(hearsay)。因此,在对待文件证据时,不妨首先考虑以下四个问题:
是否口头证据(oral evidence);
是否最优证据(best evidence);
是否需要证实;
是否传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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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证据规则(oral evidence rule)禁止接受其他证据来改变书面协议的条款。另外,有些文件,比如,经过认证的公开文件的复印件、官方文件、报纸、期刊、贸易名录、商业记录的保管证书和某些商业文书及其相关文件,在某种程度上被法律认为是自证的(self-authenticating)。 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规定,在提交书面证据时,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原始文件无法找到,否则,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原始文件。
5.1.5 证言证据
证言证据是证据的一种最基本形式,而且无须其他形式的证据作为其可接受性的前提条件。它包括有证明力的证人在法庭上所说的话。一般地,一个有证明力的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必须在理解其作证行为的基础上宣誓;
必须对证言证明的对象有亲身的了解;
必须记住其感知到的;
必须能表达出其感知到的。
5.1.6 数字或电子证据
数字或电子证据越来越被法庭采用,比如电子邮件、数字照片、文字文档、电子表格及数据库等。电子证据的打印件已被认为是原件。
5.1.7 科学证据
科学证据是由实验、化学分析或其他试验等专业科学技术提供的证据。
5.1.8 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是法庭辩论时由证人之外的人提供的陈述证据。它被用来证实陈述的真实性。陈述可以是言辞或代替言辞的演示。一般地,法庭是不接受传闻证据的。在分析某个可能的传闻证据时,首先要确认某个陈述是不是传闻证据。如果是,还要确定该传闻是否符合传闻规则的某种例外情况。
如果庭外陈述证据是用来证明某事物的存在、而不是该事物的内容,那么该陈述证据就不是传闻。某个陈述是不是传闻取决于为何被提交。如果某个陈述有可能被用作传闻证据,且有另一个非传闻目的,在符合限制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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