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合同
合同是商事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宏大-身边)。这部分中,由于我们要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来复习,因此很多概念我们会感觉到比较陌生。下面我们需要掌握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的分类和关于合同的其他重要规定。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由法院来执行。它是一个或一整套约定,如果不能履行则法律会提供救济措施;或者法律会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履行状况认定为一项义务。那么什么是约定呢?约定表明了以特定方式采用或不采用特定行动的意图。所有符合条件的约定具有合同的约束力,都会得到执行。有些约定则不是合同性质的,并且通常不会有法律措施来救济对约定的违反或不当履行约定。换言之,所有的合同都是约定,但并非所有的约定都是合同。
合同受州一级的判例法管辖。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赔偿、衡平性救济、信赖性补偿和恢复原状。
【例题】根据习惯法,告知某人作为的意图或者不作为的意图被认为是
a.默认合同
b.明示订立的合同
c.约定
d.准合同
【答案】c
【解析】约定发生在两个人之间:订约人(作出约定的人)和受约人(得到约定的人)(自然人-法人)。
二、合同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四项基本构成要件包括:(1)合意;(2)对价;(3)合同目的的合法性;以及(4)缔约能力(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缔约方)。不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中的一个,那么约定就不构成合同。
(1)合意。合同订立双方必须通过语言或行动表示他们同意订立合同。通常的表示同意的方法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提出的建议或表示,表明其愿意在某些条件下做出某事。另一方对要约的认可,成为承诺。只有要约得到了正式的承诺,口头的或书面的,合同才成立。要约与承诺必须一致。如果二者一致,那么协议就可以成为合同。如果不一致,那么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谈判,直到双方达成协议,“取得合意”。
(2)对价。合同的双方必须有意的交换一项合法的权益,或承担一项合法的损失,以激励另一方作出相应的交换。对价是“相互债务责任”的表现形式。
【例题】合同每一方必须故意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给对方作为获得交换的诱因,这种要求就是:
a.合意
b.对价
c.目的合法性
d.缔约能力
【答案】b
【解析】对价发生在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意交换合法利益或者承担合法损失,以此作为对方交换回报的诱因。
(3)目的的合法性。合同的目的不能是犯罪性的、侵权性的、或其它损害公共利益的。如果目的是非法的(雇凶杀人),那么合约本身就是无效的。然而,如果合同的基本目的是合法的,但其中包含的某些条款是非法的,则合同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要视其违法条款的严重性,以及合法条款和非法条款是否可以分离而定。
(4)缔约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某些人士,例如法定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法定的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另一些人士,如未成年人(卖家具,打电子游戏),或醉酒者只具有签订合同的有限行为能力。其他人士具有充分的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本人或合乎要求的代理人。合同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协议。当事人不能有任何欺诈性行为(假古董),也不得使用暴力或胁迫。
另外,虽然在有限的情形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才能被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口头合同是具有约束力并可以被执行的。
【例题】下列哪一项不是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a.合意
b.合法目的
c.公平
d.双方具有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合同成立的四个基本要求是:(1)合意(2)对价(3)目的合法(4)行为能力。
【例题】除一个合同的四个基本要求之外,为了使一个合同生效下列哪一条件也同时必须具备?
a.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b.必须有不当影响的证明
c.没有使合同无效的诱因
d.违反合同也不需要有法律救济
【答案】c
【解析】必须没有使得合同失效的因素,比如胁迫、不当影响、虚假陈述或者欺诈。合同成立的四个要求是:合意,对价,目的合法以及缔约能力。
三、合同的分类。
我们主要介绍四种合同的分类。
1.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由行为确立的合同是暗示性合同,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由事实确立的暗示性合同(每月发货)。相比较而言,当事人明确表达同意的合同是明示性合同。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当事人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
2.双方合同和单方合同。双方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单方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比如借用合同,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的义务,出借人不负义务。
3.合法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合法合同是符合所有条件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它是一项可执行的约定或协议。无效合同是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一项约定或协议。无效合同的例子有:法院裁定为无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卖破烂-存折)。
4.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合同。已经由各订约方完全执行的合同是已执行合同。相比而言,仅被合同的一方或多方部分或全部未执行的合同是待执行的合同。
下面我们看一些习题。
【例题】下列哪一项不是使得一个有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a.合意
b.目的合法性
c.书面形式
d.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c
【解析】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证明其可执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口头合同也是可执行的(电子证据,短信,聊天记录)。
【例题】统一商法典适用于下列哪一种情况?
a.雇佣合同
b.服务合同
c.保险合同
d.个人财产合同
【答案】d
【解析】统一商法典适用于个人财产合同,而不用于雇佣、服务或者保险合同。
【例题】为了给一种消费产品提供全面担保,生产者必须保证:
a.该产品将可以免费维修
b.保修期至少为十天
c.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而不是维修
d.直接和间接损失不可以排除
【答案】a
【解析】如果一个担保是全面担保,担保人必须同意完全免费地维修产品;在任何明示的担保中都不允许有时间限制;如果维修不成功,消费者必须有选择是返还钱款或者更换的权利;当担保条款中指出例外情形时,间接损失可以被排除。
【例题】如果买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察看货物,那么默示合同
a.仍然适用
b.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
c.不适用于合理检查发现的明显瑕疵
d.以上都不对
【答案】c
【解析】如果买方在签约前检查货物,默示担保对于检查过程中明显的瑕疵是不适用的。此外,对于检查过程中应当发现的瑕疵,默示合同都是不适用的(样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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