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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重大审计事项。
解释:首席审计执行官每年至少一次要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一次工作报告,是定期工作。
出现重大审计事项时,要向董事会及时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根据首席审计执行官判断,可能对组织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法、浪费、无效、控制系统薄弱等。如果报告后管理层没有改进,并承担风险,如果组织、董事会、管理层有其他方面变动时,首席审计执行官最好将原来报告事项重新报告董事会。
4.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主要业绩指标。
解释: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与计划有关的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权力、责任和工作业绩,报告重大风险揭示和控制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评估组织绩效时要考虑:确定绩效相关标准;绩效成果与标准比较;评估差距。
行政上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职能上向董事报告。
5.讨论重大风险领域。
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首席审计执行官认为高级管理层接受的风险水平与机构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不一致,就应该就此事与高级管理层讨论,若不能解决,应提交董事会。管理层负责决定针对重大风险采取行动,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评价,如高级管理层不采取行动,首席审计执行官要向董事会报告
6.支持董事会开展全公司的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是管理的主要职责,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确定存在何时的风险管理流程。内部审计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师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评估不同于利用风险分析来制定审计业务计划。内部审计师采用适当程序收集审计证据,从总体上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所选择风险管理方式的适当性发表意见。风险管理过程要着眼于五个目标:
找出业务战略与活动领域风险并排序;
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确定组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设计实施降低风险的活动,降低风险;
开展持续的监督活动,定期对风险和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评估,管理风险;
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收到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报告。
管理层根据组织自身活动性质设计风险管理过程,风险管理过程的三种方式:
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
定量和主观的方式;
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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