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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际内审师考试辅导:内审计工作制度实例(6)

发表时间:2011/5/4 15:51: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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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内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内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内审师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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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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