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内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内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内审师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 我国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各国对于内部控制是否需要公开以及是否需要鉴证存在很大争议,不同国家的要求和作法也有差别。我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再加上市场经济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实践中还没有产生进行内部控制鉴证的强烈要求。然而,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要想正常运作,独立审计要想适应社会的发展,内部控制鉴证不再只作为审计程序的一个步骤,而是能够独立存在、与其他审计鉴证并驾齐驱是一种必然。回顾内部控制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除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审计的因素以外,政府的推动也是其发展的关键,在我国更是如此。
我国政府从90年代起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6年12月财政部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并提出内部控制的内容: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中国证监会在1999年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订(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00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一号、第三号、第五号,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第七号和第八号,还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还应将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年度报告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其董事会应对此予以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分别予以披露。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清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防范风险。1999年10月颁布,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个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具体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正式实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就证券公司内控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范。2001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加强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上述行政规定、法规制定和实施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并积极努力的塑造了一种重视、开发和研究内部控制的宏观环境,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然,使内部控制评价从一种硬性要求转化为内在需求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还有很多繁杂而具体的工作要做。但应该相信,在政府具有前瞻性的引导下、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积极配合下,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会得到较快的发展。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