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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1000.C1-2:开展正式咨询业务的其他考虑事项
(一)内部审计师在咨询业务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第1130.C1条标准)
1.内部审计师有时被要求为他们曾经负责的或提供过保证服务的运营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在开展服务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核实董事会已经理解并批准提供咨询服务的概念。一旦获得批准,就应该修改内部审计章程,规定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和责任,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2.内部审计师应该在得出结论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时维护其独立性。如果在咨询服务开始之前就存在、或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马上向管理层披露。
3.如果在开展正式咨询业务后的一年内又对同一领域提供保证性服务,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尽量降低不良影响:分配不同的审计师对同一领域开展不同的业务、建立独立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项目的不同结果确定独立的责任机制、披露假设的损害情况。管理层应该负责接受和实施这些建议。
4.在涉及持续性的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格外小心,以避免不恰当地或在无意中承担咨询业务的最初目标和范围中都没有提及的管理责任。
(二)咨询业务中的应有的专业审慎性问题(第1210.C1条标准、第1220.C1条标准、第2130.C1条标准、第2201.C1条标准)
1.在开展正式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应有的专业审慎性,理解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的需要,包括咨询业务结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报告;
(2)要求提供服务的动机和原因;
(3)工作的范围;
(4)所需的技能和资源;
(5)咨询业务对审计委员会以前批准的审计计划的影响;
(6)对未来审计任务和业务的潜在影响;
(7)可以为机构带来的潜在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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