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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十四:正当防卫和紧急紧急避险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十四:正当防卫和紧急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自力救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如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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