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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五: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文件和公民的住所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五: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文件和公民的住所

  六、证明公民身份法律文件和公民的住所
  1、户籍
  户籍是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户籍主要确定以下事实:姓名及其变更、出生、住所、收养、婚姻状况、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是国家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人口和其他政策的基本依据。
  2、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记载居民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出生时间等,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律凭证。对居民活动和社会管理提供极大便利。
  3、住所
  住所是公民惯常居住地,是公民生活及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所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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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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