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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讲义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又被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
  2、主要内容包括:
  1)物权种类法定。
  2)物权内容法定。
  3)物权效力法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
  5)物权法与合同法在物权法定原则与和合同自由原则上的差异,原则物权本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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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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