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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财产责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十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财产责任

  七、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财产责任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经济单位。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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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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