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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讲义五:肖像权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讲义五:肖像权

  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摄影、摄像、美术创作等手段再现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是:
  1.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
  2.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其他非法目的或手段使用自然人肖像的,可以构成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或人格权的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使用他人肖像的目的在于追求营利,与实际是否获得盈利无关;
  (2)未经本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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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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