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五: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讲义五: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能够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本质
  民事权利的本质是由国家强制力所保护的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依照这种可能性,权利人可以进行一定行为,包括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禁止他人为一定行为。

  更多2009年成人高考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网 成人高考网校 成人高考论坛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