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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九:迟延履行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讲义二十九: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两种情况。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对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强制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在债权人迟延履行时,债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并因此消灭债务。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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