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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十四:商标概述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讲义十四:商标概述

  一、商标概述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的经营者、服务的提供者为区别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使用的专用标记。
  商标权,亦称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即取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商标的种类
  (1)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使用者,可以将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3)根据商标用途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营业商标、、商品商标、等级商标。
  (4)根据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可以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3.商标的作用
  (1)区分作用;
  商标可以区分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服务者;区分同一商品生产者、服务者所经营的不同商品或提供的不同服务。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2)表示和保证作用;
  商标不仅表示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而且可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级、服务的水准,有利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广告宣传作用
  利用广告宣传自己的商标,扩大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不仅可以防止消费者误认、误购,而且便于消费者选择,使消费者从众多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厂商中选择出自己认同的品牌或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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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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