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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讲义二:人身权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4/4/9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人身权讲义二: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要区别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任何自然人均有人格权;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具有身份权。人格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身份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权利起止时间不同。人格权产生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相同;身份权产生于自然人取得某种身份,终止于身份的丧失。与特定身份的状态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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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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